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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育评估要实现“五个变”

作者:汪立夏  来源:《江西教育》
  发布时间:2004年04月07日 15:52  浏览:
1、教育评估观念要变。要使教育评估真正变为这么一种价值导向,即引导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要求,主动适应教育规律的要求,从而真正促进高等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2、教育评估体制要变。有必要在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建立一个或数个中介机构来负责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这种中介机构应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或委托建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委托,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组织实施教育评估,其他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评估一律废止。
3、教育评估标准要变。一要制定基本的评估标准。二要制定办学效益的评估标准。三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评估标准。变学校被动应付评估到主动需求评估。
4、教育评估方法要变。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自评的积极性,把评估纳入学校的正常工作;要不断改进教育评估方法,通过随机性和经常性的评估,使评估导向作用得到充分体现。总之,要变单一性的办法为多样性的办法,把经常性评估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评估。
5、教育评估手段要变。现代化教育评估手段有助于提高教育评估的效果。要把教育评估的一些基本内容纳入计算机管理,减少人为因素,增强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提高评估效率,使过去单纯依靠专家组评估变为专家组评估和现代技术评估相结合。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4年04月07日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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